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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第一批招聘2人公告
2026-01-23

  根据《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公平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同时是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并负责全市教育招生考试方针与政策的研究和执行,各类教育考试的开发、设计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以及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6年1月21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工作人员计划》(附件1)。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普通高等学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7.应届博士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高校毕业生。

  9.具有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5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10.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11.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按照《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本方案首次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1日14:00至7日14:00,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应聘人员需将下列个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4.本人本科及以上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尚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及教育部学籍在线.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供在学证明);

  6.反映本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业绩及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恕不另行通知,相应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持相关报考材料原件,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考核资格。

  考核将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评。考核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资格复审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位小数。考核结束,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核成绩将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相同,按照考核主考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进入体检人员须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实岗考察环节,考察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安排考察对象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并按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意见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在考察环节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和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的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

  在体检、考察、公示、报到等阶段,因应聘人员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按照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若递补人员考核成绩相同,按照考核主考官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递补人员。

  本方案所涉招聘岗位的报名及考核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在方案有效期内,按照本方案递补人员后仍出现招聘岗位空缺,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可在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重新发布该岗位报名通知,并重新组织报名、考核等工作,相关安排将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1.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须按照规定与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签订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开招聘相关工作时间调整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在市教委网站(、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考资讯网(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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